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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办教育协会2015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12-30 08:00:00 阅读次数: 6966 来源: 内蒙古民办教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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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树

 

各位理事、各位代表:

今年的内蒙古民办教育发展大会确定的主题是:适应新形势,加强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为什么要选择这样一个加强管理而不是积极支持的题目呢?这与自治区民办教育现状有关。我区民办教育规模小,出事不少,整体发展滞后。自治区教育厅正在出台文件,要规范管理,以利于自治区民办教育的健康长久发展。

我区民办教育整体发展状况是怎样的呢?最近协会编了一本《内蒙古民办教育发展报告(2015)》。幼儿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接近全国平均水平;高中、初中、小学在校生占比同全国平均数相比相差约3倍;最差的是高等教育,在校生占比同全国相差约4倍多,居于各省倒数第一(除了西藏无统计数字)。总的来看,内蒙古民办教育居于全国后列。

民办教育的落后状况同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是不相吻合的,也是拖了后腿的。内蒙古人均GDP在各省中占第8位,GDP总量占第15位。总体看,内蒙古经济在全国是居于前列的。

在内蒙古民办教育发展落后的背景下加强管理是不是雪上加霜?这种说法不是杞人忧天。但是事物发展往往是辩证的,危可能就是机,低潮往往是高潮的前奏。有一些管理不规范的学校倒下去,另外一些管理规范的学校可能会得到更好的发展。这就要求民办学校一定要认清形势,仔细研究政策,把握机遇。这也是我们协会召开会议仔细进行研讨的重要原因。

今天讲三个问题:

一、政策分析

1、中央的民办教育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第42条明确指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指出:“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这两句话显示国家民办教育政策有微妙变化,一是把规范管理放在和积极支持同样的地位,说明规范的力度要加大;二是鼓励多样化教育服务,同质化的教育形式有点落伍了。这两点变化很重要,与各所学校息息相关,值得认真品味。

2、全国人大修法

11月30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北京召开了“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向大会做了专题报告,重点介绍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问题,介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情况。在赢利性学校同非赢利性学校分类管理的政策变化下,民办学校自己要认清政策,把握机会,做出选择。

3、我区近几年出台的扶持性政策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10〕78号)。《决定》对民办学校税收、用地、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民办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人事档案等方面也做出了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筹管理的规定。同时还提出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达到国家评估合格标准的、有学历颁发资格的民办高等院校,应按照高等教育生均定额事业费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管办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在保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前提下,多种形式扩大教育资源,将“公建民营、管办分离”管理模式应用到学前教育办学中。

同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给予民办学校2000万元的奖励支持。2013年奖励资金由原来的2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内财教〔2012〕1638号),每年给予扶持资金平均1亿多元,用于扶持普惠性幼儿园。

2014年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进行机构改革。12月份,撤销民办教育管理处,民办教育的管理业务划到发展规划处管理。处里正在酝酿出台三个规范性管理文件和一个支持性文件。

2015年12月,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教育厅联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学前教育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通过以上文件可以看出,自治区政府与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是高度重视的,出台了大量文件,给予了很多实实在在的支持。譬如,高校生均10%拨款及项目款这一政策在全国是领先的,很多省区是以我区为榜样的。又如幼儿教育每年拨款一个亿,很多民办幼儿园也是得了实实在在的实惠的。

二、2015年工作回顾

第三届理事会成立以来,秉承服务宗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通过共同努力,为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认真完成教育厅交给的工作任务。

一是组织召开自治区教育厅拟出台三个规范性文件座谈会。5月份,受教育厅委托,组织部分民办学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这次会议在鸿德学院召开。宝志杰处长、海丽丝调研员、刘星成副调研员参加了会议。14所副会长等学校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发言。目前,这几个文件有的正在审批签发中。

二是,受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内蒙古民办教育协会起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初稿。8月份完成了《意见》初稿的起草工作。此后,多次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有的座谈会邀请发展规划处的领导参加。

我们认为,学会工作要想做得好,必须紧紧依靠教育厅主管处室的指导。一是协会成员能建立起同教育厅的联系,知道上级的政策变化;二是教育厅在制定政策时能够听到民办学校的最直接的声音,便于决策;三是教育厅主管处室也可以把协会当作是联系民办学校的平台,便于直接沟通。

2、编写《内蒙古民办教育发展报告(2015)》蓝皮书。

这项工作,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早就已经开展了。理事单位有了这个蓝皮书,既可以从宏观上和政策上了解全区民办教育的情况,又可以从微观上了解自己办学层次上的具体情况,有利于做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今年11月份决定编写,抽调了鸿德学院、能源学院、新世纪中学、达拉特职中、小伦敦英语、成功教育等单位的同志组成编写班子。在时间紧、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编写组完成了此项工作,付出了很大的心力。在此,我代表协会向这些单位的同志表示诚挚的感谢。虽然其中的资料、文字、数据也有待于进一步推敲,但我相信,这本资料对于各位办学是有参考价值的。

3、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定期召开会长工作会议,商量协会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支配使用会费。三是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建立了内蒙古民办教育协会网站,充分利用网站平台发布协会信息,报道学校活动。四是注重与各盟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协会的沟通联络,做好地方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

4、组织学校参加区内外活动。

3月25日,协会组织部分民办中小学参加了由内蒙古自治区教学研究室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共同举办的“内蒙古自治区明德品牌学校建设项目培训者培训备课会”活动。

4月12日,协会副会长翟乾宇、秘书长郗志杰参加了中民协学前专委会组织召开“2015年中国民办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会上交流了各省市民办学前教育的工作情况。

6月25日,协会组织部分幼儿园在呼和浩特鼎奇东岸国际幼儿园召开了“学前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来自呼市、包头、二连浩特、海拉尔、丰镇、临河等地的10余名园长参加了经验交流会,会后参观了呼市鼎奇幼儿园、呼市思德幼儿园。

9月3日组织幼儿园参加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专业委员会为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组织的“我们爱和平 同唱一首歌”活动。以及“2015全国首届民办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微课创新公益评选”活动。

11月29日,组织部分民办院校参加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组织召开的“第七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会上了解我国的相关政策走向,为我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帮助。

5、参加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的社会组织评估检查工作

11月17日,自治区民政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我会工作进行评估检查。我会接到通知后,积极报送评估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了自评。评估组在实地检查过程中对我会的工作给与了肯定和好评,评估结果明年将公布。

三、我区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我区民办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是发展滞后,小而乱,拖了自治区发展的后腿。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如下:

1、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优胜劣汰,精干队伍。

目前,自治区教育厅正在建章立制,制定有关办学许可证换发、董事会与院长关系、财务管理规定等文件。这些工作是必要的,符合自治区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

对于一些实在办不下去的学校,通过市场化方式和行政措施予以解决,是合情合理的。

2、民办学校自身要规范办学,把安全放在首位,实现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是边疆民族地区,各行各业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一所学校出了事,其他学校受牵连。学校一次出了大事,其他成绩就会被掩盖。在国家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民办学校自身也要加强软硬件条件建设。习总书记经常引用的一句话是:打铁还需自身硬。有了好的办学条件,学生才会满意,学校才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3、建议扶持几所民办高校,招生计划大幅增加。

内蒙古的民办高等教育非常落后,同全国平均数相比,相差4倍多。这个倒数第一的帽子毕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同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严重脱节,对自治区高等教育形成国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具有竞争性的新格局极为不利。

建议选择3几家民办高校作为重点高校,在招生计划方面给予倾斜。全国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在校生平均在7000多人,本科院校在10000多人。目前我区的民办高校没有一所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这就说明我们的教育政策出了问题。

自治区政府白向群副主席就任时召开民办高校座谈会。他的观点是重点扶持几家民办高校,办大办强,其他学校走市场化道路。协会认为这一思路是有远见的、符合实际的。就是需要落实。

4、对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要给予适度灵活的权利。

内蒙古的民办中小学规模小、硬件条件不硬,发展严重滞后。同全国平均数相比,相差3倍左右。鉴于民办中小学校归盟市管理,情况特殊。建议对民办中小学校在招生选择权上给予灵活和倾斜,在补课等硬性规定方面不要搞一刀切。民办学校是新生儿,还很弱小,需要关照。内蒙古的民办中小学不是发展快了,而是明显不足。

5、幼儿教育的投资要注意普惠性竞争的风险。

我区民办幼儿园的突出特点是:民办幼儿园数量占比偏高,在校生总数占比偏低。说明自治区民办幼儿园数量偏多,而每所学校的在校生偏少。这种特点符合自治区地大人稀的区情,同时也说明多数学校的实力不强。

随着政府普惠性幼儿园的大量建立,必然要挤压民办幼儿园的生存空间。所以一定要注意投资风险。

6、对民办学校征税问题,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

今年,呼和浩特市求实中学被地税部门罚款400多万,其中强行划走100多万。很多学校战战兢兢,担心这样的命运会落在自己的头上。

这种事情的解决最终还得靠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属于免征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范畴,民办学校性质是“民办非企业”,民办学校和国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国办学校未上税,民办学校同样不应上税。

7、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随着国家教育部推行的管办评分离体制的实行,协会的重要性越来越大。目前协会秘书处的人力偏弱,很多工作没有开展起来。日后可以适当加强这方面的力量。同时,进一步开展民办教育的研究工作,重点把年度的蓝皮书编好。

各位领导、各位理事:内蒙古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是去年底成立的,运行刚满一年。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得益于教育厅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个副会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的鼎力相助。在此,我代表协会对各位领导和同仁的大力支持表示真心的感谢。谢谢。

(以上内容由内蒙古民办教育协会徐嘉彤编辑整理)

内蒙古民办教育协会简介

组织机构

  • 会长:周玉树
  • 常务副会长:许志勇、魏山虎
  • 副会长:左胜利、赵晓峰、张智勇、
  • 郝金良、成家、孟宪龙、苏德华
  • 张桂英、刘荣建、潘玉蓉、纪威宇
  • 郝建军、李淑芬、包广才、赵伟
  • 石彩霞、赵幼琨、王德才、孟昭阳
  • 张凯飞、马国柱、高昕、刘晨霞
  • 侯泽龙、孟保和、刘根、汲国威
  • 刘仕诚
  • 秘书长:郗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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