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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5 17:27:53 阅读次数: 7176 来源: 内蒙古民办教育协会

教发厅【20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精神,各地在取得国院授权后,陆续批准设立了一批高等职业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备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审批质量和标准,今后各地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在报我部备案时,须同时提供高等职业学校的组建基础、校园占地面积、校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图书、师资(包括专任教师和正、副高职称教师数)、所设专业数等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凡未按要求报送的,将不予备案。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情况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01年9月3日

附件:

各地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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