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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钱随人走”民办教育“一视同仁”

发布时间:2016-01-22 10:47:40 阅读次数: 5559 来源: 光明教育网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7日解读这一改革的意义和亮点。

 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城乡统一、重在农村”

 此次新政策最大看点是打破原先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别设计的模式,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的部署,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新政策提出,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机制。

 二、教育经费开启“钱随人走”新模式

 推动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是此次新政策又一亮点,通俗地讲就是“钱随人走”。哪些钱可以随人走?两部门介绍,一是“两免一补”资金,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另一个是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由国家统一确定基本补助标准,学生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国家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学校足额安排公用经费补助。

 三、对民办教育“一视同仁”

 此次新政策还有一大亮点是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新政策的出发点,就是切实履行政府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职责,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视同仁”。改革后,国家对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免费获得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

 四、2016年春季学期启动实施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将从2016年春季学期实施,2017年春季学期落实到位。

 新政策强调,农村仍是义务教育投入重点,并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等倾斜。从2016年起,国家对城乡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支持办好寄宿制学校。继续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支持办好乡村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对北方取暖地区城乡学校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城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以上内容由内蒙古民办教育协会徐嘉彤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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